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日益普及,其真实性与虚假性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AI内容管理的新规定已正式生效:必须为AI生成内容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
如果说以往为AI内容添加标识仅是行业内的自发倡议,依赖于平台监督和个人自律,那么如今它已转化为一条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律底线。
目前,腾讯、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主流平台已快速响应。这些平台采取的策略基本相似,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鼓励创作者主动为内容贴上标签;二是平台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并对疑似由AI生成的内容自动附加“请谨慎甄别”等警示语。
表面上只是添加一个AI标识,但在实际执行中,诸多问题让创作者感到困惑:部分人认为,经过人工二次修改和创作的内容,若仍需标注AI标签,可能会削弱创作者的劳动价值;有人担忧AI标识会引发歧视,导致优质的AI内容因偏见而被忽视;还有人对添加水印的商业作品是否会被客户接受表示疑虑。
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邀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进行访谈。他长期专注于复杂的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业务,也是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原告代表,在AIGC法律实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一手经验。
围绕新规的实施,本次对话将从实践角度出发,帮助大家全面理解新规的意义,以及如何安全、合规地进行AI内容创作。
AI新榜:最新实施的AI内容标识规定,主要产生了哪些影响?
李昀锴:这项规定主要影响三方主体:AI技术提供商、用户以及内容传播平台,实际上构建了一个责任区分明确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体系。
首先,对于AI技术提供商,例如豆包、DeepSeek等大模型服务商,《办法》要求他们从源头做好预防和技术支持,必须在生成的服务或软件中集成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指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用户能够明显感知的标记;隐式标识则是嵌入内容元数据的技术标签,便于监管和机器识别。
图片内容显式标识 文字、视频和音频等内容显式标识规范可参考:《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图片内容隐式标识规范 图源:《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其次是内容平台,因为许多AI内容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等平台发布和传播,所以《办法》要求平台承担对AI内容的关键监督和管理职责。
最后是内容发布者,即普通用户。作为使用AI生成并发布内容的直接主体,用户在理论上也应履行标识义务。
图源:《抖音关于升级AI内容标识功能的公告》
AI新榜:这三者之间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昀锴: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AI技术服务提供商和内容平台,目前《办法》并未直接规定内容发布者(个人用户)的责任。
这意味着,现阶段的AI内容管理,主要依靠“压实平台责任”的方式来实现。具体包括:一、制定明确规则,告知用户平台将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二、具备识别能力,拥有检测AI生成内容的技术手段;三、履行审核义务,对已标识或识别出的AI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处理措施。
AI新榜:与之前平台自发的AI内容治理相比,新规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李昀锴:最大的不同在于性质的转变。在此之前,平台为AI内容添加提示标注,更多是塑造自身内容生态的主动运营行为。新规落地后,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的合规要求。
这意味着,所有内容平台,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未能尽到义务,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对平台采取警告、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
AI新榜:新规出台后,创作者普遍存在一个困惑:如果作品只有10%用到了AI,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打水印?
李昀锴:这个问题非常实际。严格来说,只要使用了AI技术,都应该进行标识。 如果你使用了AI但没有标识,很可能会被平台识别,导致内容或账号被限流。这对创作者的影响可能非常显著。
《办法》确实没有对“AI辅助”和“AI生成”的边界做出明确定义。如果创作者的核心创意和整合工作都是独立完成的,法律上并未强制要求标注。
我个人的建议是,基于负责任的态度,创作者可以做一个简要说明,例如“部分内容由AI辅助生成”。从立法目的看,监管的核心目标是打击完全由AI生成、特别是用于造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内容。
AI新榜:对于商用的AI作品,为了美观可以不打或去掉显式水印吗?
李昀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法律也预留了一定空间。《办法》第九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满足特定要求(如留存日志、用户明确协议)后,可以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实际上,许多AI平台已将“去水印”或“无水印版本”作为一项会员收费功能。
图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AI新榜:如果用户自行使用工具去除显式水印,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李昀锴:这取决于最终用途。如果你去除水印后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肖像权,你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你只是将其用于合法的创作流程中,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益,那么单纯“去水印”这个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法律后果。
AI新榜:针对AI魔改《甄嬛传》这类二次创作,新规实施会对创作者产生影响吗?
李昀锴:影响其实不大。这类二次创作内容最大的法律风险,一直是对原影视剧著作权及明星肖像权的侵犯。这些本就受现有法律的约束,与是否添加AI水印没有直接关联。
新规的标识要求,更多是为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技术上的可追溯依据,让他们能够快速定位并追责违法犯罪的源头。
AI新榜:谈到版权,今年许多AI Agent产品涌现,用户通过AI一键生成的作品版权归属是谁?
李昀锴:AI生成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用户在创作过程中的“独创性贡献”。这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尚无统一标准。目前国内法院出现了不同的判例,生成的内容最终是否构成著作权,仍需根据作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毕竟AI的能力越来越强,很多时候不需要人过多干预,这种情况下,生成的内容构成著作权的可能性反而较低。
如果法院不支持你的著作权主张,它就进入了公有领域,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这对付出了大量筛选、编排劳动的创作者来说确实不公平,目前司法界仍在探索解决方案。
AI新榜:规范AI内容标识,在著作权方面是否有助于创作者溯源维权?
李昀锴:对于盗用AI生成内容再次利用的行为有一定作用,但对于AI未经许可训练权利人内容的情况,基本上没有效果。
AI新榜:您认为这次新规对AIGC创作生态来说是一次洗牌吗?创作者当前最应该关注什么?
李昀锴:从个人角度看,新规对创作生态不会有特别大的直接影响,但许多创作者主要依赖社交平台进行传播,因此需要关注平台对于AI内容标识的审核标准,避免辛苦创作的内容因标识不当而影响传播效果。
尽管《办法》没有约束个人用户的“不标识”行为,但平台有权根据自身的社区规则,对识别出的、未按要求标识的AI内容进行限流、屏蔽甚至处罚账号。目前,不同平台的识别技术、审核标准和执行尺度存在差异,这给AI内容创作带来了不确定性。
参考资料: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https://www.nrta.gov.cn/art/2025/3/14/art_113_70340.html
《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https://www.cac.gov.cn/2025-03/15/c_1743755846973028.htm
本文由主机测评网于2026-01-01发表在主机测评网_免费VPS_免费云服务器_免费独立服务器,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www.vpshk.cn/20260114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