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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税:人工智能时代的税收新议题与挑战

机器人税:人工智能时代的税收新议题与挑战 机器人税  人工智能 税收政策 就业冲击 第1张

导读

一 || 目前,全球尚无国家正式立法征收“机器人税”,但在实践层面,这一充满科幻色彩的理念已进入部分经济体管理者的议事日程。

二 || “机器人征税”的实现形式多样,例如部分地区通过减少机器人行业税收优惠或直接提高税率,这些举措可被视为一种变相“征税”。

三 ||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来机器人将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其税收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1930年,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我们孙辈的经济可能性》中预测:百年后,劳动生产率将提高8至10倍,每人每周仅需工作15小时。

届时,“经济问题”可能得到解决,人们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消磨闲暇时间。

如今,随着AI技术突破和机器人产业化曙光初现,凯恩斯预言的“人从工作中解脱”似乎有望实现。但与此同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税收专家更担忧“机器人替代人力”引发的就业问题,解决方案之一是对机器人“征税”。

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英顺表示,从长远看,人工智能将催生新职业、改变工作内容,但短期就业市场可能受负面冲击。AI技术能替代人类判断与决策,使办公、行政乃至专业岗位面临风险,政府需在社会福利和税收政策上调整。

2025年,金英顺在中韩税法国际研讨会上演讲指出,AI机器人广泛应用可能导致大量失业,政府需通过“机器人税”为劳动者最低生活和再就业提供财政支持。她提出,“机器人劳动者”应纳入现行税收体系,且AI机器人税需国际统一定义与合作,避免有害税收竞争。

韩国是全球机器人密度最高的国家。国际机器人联合会报告显示,2023年韩国每万名员工配有1012台工业机器人,远高于全球平均的162台,后者是七年前的两倍多。

金英顺说,机器人产业是资本密集型,资本回报率远高于人力,资本将更集中。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是人类发展的里程碑,但若机器学不会善良,AI可能带来灾难。从税法平衡看,再分配是人类社会的善良和对所有人的保障。

机器人行业从业者则认为,讨论“机器人税”为时尚早。

一位机器人板块上市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前机器人产业需扶持发展,且机器人是AI重要载体,征税讨论过早,应像扶持新能源产业一样支持机器人产业。

但研究者强调,讨论价值不仅在于征税,更在于建立普惠公平推动技术革命的意识。

是否应该征税?

叶永青指出,从公共经济再分配角度,对使用机器人企业征“机器人税”可平衡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税收目的是通过再分配纠正经济不平衡;机器人打破资本与劳动议价平衡,效率提升成果向资本倾斜,劳动者在分配中出局,这在平台经济中已显现。

金英顺判断,历史上“汽车代替马车”说明技术进步创造新工作,但此轮以机器人和AI为核心的经济变革与工业革命本质不同:工业革命解决机械问题,人类作为“智脑”不可替代;而AI机器已展现摆脱“人”的特征,人力成本上升、机器成本下降,“机器替代人类”效应将增强。

她说,若AI机器人大量替代岗位引发失业,政府需投入大量财政保障失业者,基于此,“机器人税”作为新税源的讨论展开。

现实中,向机器人征税的理念已进入部分经济体议程。

2017年,欧盟否决“机器人税”,但呼吁为机器人制定道德框架。

2017年2月,比尔·盖茨建议政府对替代人力的机器人征税,类比人类工作纳税。

美国个别州有立法提案,如旧金山提议设“未来就业基金”,对引进自动化设备取代人工的公司征税,用于劳动者转岗培训和基本收入。

但这一议题可能制约机器人产业普及。如何在征税同时不影响产业发展?

叶永青说,税收平衡取决于征收和资源再投入,经济平衡复杂。“机器人税”会降低机器人普及速度,开征需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平与效率需精细平衡。

如何征税?

对机器人征税需考虑:向谁征税?如何征税?

“机器人征税”形式多样,如减少税收优惠或提高税率,都可被视为“征税”。

2017年,韩国因失业率高,降低自动化企业税收优惠,变相增加机器人使用成本。

叶永青说,征税对象可是生产者或使用者;税目可是利润税(如超额利润税)、交易税或财产税;征收方式可一次性或持续;收入可用于一般税收或定向用途,如自动驾驶税收用于司机再就业培训。税率不应过高,若对所得征税,应采用超额利润税方式,例如对机器人工厂超过20%利润部分征10%税,用于补充失业保险。

金英顺表示,“机器人税”方案不少于11种,包括:企业用机器人裁员时征“自动化税”;为机器人核算“虚拟工资”征所得税;机器人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机器人经济活动纳入增值税;征庇古税抵消负外部性;为人类劳动者提供税收优惠抵消;对少雇人的企业征“自雇税”;对机器人实施“负折旧”;征自动化附加费入主权基金;实行机器人使用“可交易许可证”收费;上调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法理论的争议

叶永青说,税收定义为国家强制征收。西方理论中,税收是“公共服务对价”,政府提供服务产生成本,衍生“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平衡思路。

对机器人征税将冲击现有税收理论。

金英顺认为,现行税收体系针对人类劳动者,不适用于“机器人劳动者”。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基可能萎缩,社会保险缴费减少——在OECD国家,约50%财政收入来自个税或社保缴费。

尽管机器人作为纳税人与传统理论不符,但税收问题已现实存在。在AI快速发展下,机器人渗透各领域,税收问题将更复杂。

“机器人税”源于思考:机器人取代人力导致劳动税收减少,应对机器人征税。因此被视为“惩罚性税收”“罪恶税”或“庇古税”。

金英顺称,机器人普及带来“就业流失”和“经济不平等”负外部性,类似污染、烟草,需税收抑制。“技术罪恶税”可抑制机器人替代人力趋势,但立法基于恐惧——夸大机器人负面影响。

另一争议是机器人法律人格。金英顺称,AI机器人只是人类代理人,收益归人类主体,赋予法律人格无实际利益,且机器人无行为能力。

金英顺解释,只有赋予机器人纳税人法律人格有实际利益时,才可能赋予法人地位。

现实中,新西兰赋予河流与山法律人格,厄瓜多尔宪法承认“自然权利”;欧洲议会2017年提议为机器人引入“电子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