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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专利侵权案宣判:原告败诉,不构成侵权

宇树科技专利侵权案宣判:原告败诉,不构成侵权 宇树科技 专利侵权 四足机器人 杭州露韦美 第1张

宇树科技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近日尘埃落定。据蓝鲸财经等多家媒体9月30日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诉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作出判决,原告露韦美公司败诉,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专利侵权。

宇树科技专利侵权案宣判:原告败诉,不构成侵权 宇树科技 专利侵权 四足机器人 杭州露韦美 第2张

法院判决书指出,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侵权行为不成立,法院未对其他争议焦点进行评述。

天眼查风险信息此前显示,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原告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该案于8月26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工商信息显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军,注册资本5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由周建军、徐燕共同持股。2024年,公司参保员工数量仅为2人。

该公司拥有两项专利:一是2016年申请的“一种电子狗”专利,于2018年获得授权;二是2023年申请的“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目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其中,“一种电子狗”专利涉及一种家庭智能机器人设备,能模仿生物宠物,具备多种监测、控制功能和娱乐互动能力。电子狗头颈部设有高清摄像头、气体传感器、麦克风和扬声器,用户可通过手机或计算机远程连接,实时掌握家中情况。

据红星新闻,“一种电子狗”专利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8日,2018年获得授权,发明人为周建军。而宇树科技首款四足机器人莱卡狗(Laikago)发布于2017年10月,从时间线看晚于露韦美专利公开时间,但露韦美公司尚未公开销售过“一种电子狗”产品。

宇树科技成立于2016年8月26日,总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创始人王兴兴。公司专注于消费级、行业级高性能通用足式/人形机器人及灵巧机械臂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

9月2日,宇树科技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预计将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届时公司运营数据将正式披露。2024年,宇树科技的四足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和组件产品销售额分别约占65%、30%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