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I生成内容变得愈发泛滥,真伪难辨,AI内容新规的“靴子”已经正式落地了:必须给AI内容打上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如果说过去给AI内容打上标识还只是一项行业倡议,依赖平台监管和个人自觉,那么现在它已经变成了一条必须遵守的法律红线。
目前,腾讯、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平台已迅速跟进。平台们采取的做法也都大同小异,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引导创作者主动为内容打上标签;二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并为疑似AIGC的内容自动添加“请谨慎甄别”等提示。
看似只是加个AI标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却让很多创作者犯了难:有人认为经过人工二次修改、创作的内容,仍要打上AI标签会掩盖创作者的劳动价值;有人质疑AI标识会形成一种歧视,让好的AI内容被偏见埋没;也有人担心打上水印的商用作品,甲方不会买单。
为了厘清这些问题,我们联系到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他长期专注于复杂的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业务,也是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原告,在AIGC的法律实践领域拥有第一手经验。
围绕这次新规落地,本次对话将从一线实践出发,帮大家彻底搞懂这次新规到底意味着什么,以及如何安全合规地进行AI创作。
AI新榜:最新施行的AI内容标识规定,主要带来了哪些影响?
李昀锴:这项规定主要影响三方主体:AI技术提供者、用户以及内容传播平台,实际上是构建了一个三方有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责任体系。
首先,对于AI技术提供者,比如豆包、DeepSeek等大模型服务商,《办法》要求他们从源头做好预防和技术支持,需要在生成的服务或软件里面增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指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嵌入内容元数据的技术标记,方便监管和机器识别。
图片内容显式标识 文字、视频和音频等内容显式标识规范可参考:《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图源:《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其次是内容平台,因为很多AI内容是通过抖音、小红书、微信这些平台发布并传播的,所以《办法》要求平台承担对AI内容的关键监督和管理责任。 最后是内容发布者,也就是我们普通用户。作为使用AI生成并发布内容的直接主体,用户理论上也应该有标识的义务。 图源:《抖音关于升级AI内容标识功能的公告》 AI新榜:这三者之间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昀锴:最主要的义务主体是AI技术服务提供者和内容平台,目前《办法》没有直接规定内容发布者(个人用户)的责任。 也就是说,现阶段的AI内容管理,主要还是通过“压实平台责任”的方式来实现。具体包括:一、制定明确规则,告知用户平台将如何处理AI生成内容;二、具备识别能力,拥有识别AI生成内容的技术;三、履行审核义务,对已标识或识别出的AI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法违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处置措施。 AI新榜:与之前平台自发的AI内容治理相比,新规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李昀锴:最大的不同在于性质的转变。在此之前,平台为AI内容加上提示标注,更多是塑造自身内容生态的主动运营行为。新规落地后,这将成为一项强制性的合规义务。 这意味着,所有内容平台,无论大小,都必须履行相应管理责任。如果未能尽到义务,网信办等监管部门可以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对平台采取警告、罚款等一系列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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