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巨头阿特斯正在探索新的“在美生存模式”,从输出产品和资本转向输出合规架构。
11月30日,阿特斯发布公告称,计划与美国母公司Canadian Solar Inc.(简称CSIQ)共同设立两家合资公司M和N,分别负责美国的光伏和储能业务。其中,阿特斯持股24.9%,CSIQ持股75.1%,同时按此比例重组供应美国市场的三家海外工厂的股权结构,涉及一次性股权转让对价3.52亿元。未来,M和N将通过租赁CSIQ的部分海外资产进行运营。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自美国拜登政府实施《通胀削减法案》(IRA)以来,首家大型中资光伏巨头应对“股权换市场”的系统性方案。
方案的第一层是设立两家位于美国的合资公司。M公司专注于光伏业务,而N公司则专注于储能业务。阿特斯仅持有这两家公司24.9%的股权,而剩余的75.1%则由其母公司、美国公司CSIQ持有。
这样的股权比例设置,精准地避开了“受关注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简称FEOC)的“25%红线”。
根据IRA的规定,如果一家公司由“受关注外国”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的投票权、董事会席位或股权,便可能被认定为FEOC,从而无法享受《通胀削减法案》提供的丰厚税收抵免。
CSIQ作为在北美上市的公司,其治理结构更符合美国资本市场惯例,因此承担新架构中的控股角色。超过70%的持股比例使得新设合资公司在法律形式与治理结构上与“中国实体”更明显地隔离。
在经营层面,阿特斯将原本面向全球市场的运营体系拆分为双轨模式。过去阿特斯在美国市场布局的链条相对完整,重组后,美国业务由CSIQ统筹,阿特斯则专注于非美国市场的组件、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
此外,方案还涉及对现有供应链的重塑。此前向美国供应产品的三家海外工厂的控制权将重新安排。阿特斯在公告中未披露所有细节,但推测可能涉及多项长期合同的重签。
这一安排的目的是确保从零部件到终端产品的整条供应“路径”在法律形式上都符合美国的要求。本质上,该架构通过跨境股权隔离和业务分区经营,创造出一个在法律形式上与中国股东“弱关联”的美国实体。
尽管在股权上“合规”,但挑战仍在于供应链的“清洁性”。所有进入美国的产品必须能够自证其供应链“清白”。光伏产业链条极长,环节众多,要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无可辩驳的溯源难度极大。
此外,阿特斯方案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或许并非来自运营层面,而是来自美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尽管阿特斯当前的持股结构看似可行,但美国财政部关于FEOC的最终解释尚未完全锁定。
国会内部在新能源补贴的范围、供应链安全的要求等问题上分歧巨大,任何一次政治博弈的结果都可能外溢为监管规则的突然变动。
这意味着企业在跨境赴美经营中需要面对的是一个更长周期的、动态演进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合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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