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披露,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相较于2017年版标准,此次更新调整并补充了多项整车安全装置配置规范,涵盖车辆限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防护及门把手等安全性能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作为强制性标准,本次修订旨在顺应新能源汽车与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趋势,全面提升机动车安全水平。"11月13日,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领域专家杨伟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分析称,本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将对行业与消费者产生深远影响。从行业角度看,标准升级将促进技术革新与产业格局优化;对消费者而言,新规意味着车辆主被动安全性能与环保指标的全面增强。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为了积极应对当前道路交通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教授强调,修订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规标准的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可能引发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这体现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的持续演进。
关于修订背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明确,基于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实践及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进展,现行2017版GB 7258标准已难以满足新形势需求。具体包括: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应用比例偏低,与汽车发达国家存在差距;部分客货运车辆技术指标要求不足,运行安全性需提升;新能源汽车与辅助驾驶汽车的专项条款较少,无法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的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等。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新增了两项乘用车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发动机自动启停情况除外),应默认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低于5秒的状态;要求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或蠕行状态下可检测并抑制动力输出,同时通过显著信号装置(如声音或光线)提醒驾驶人。
一家造车新势力企业相关人士透露,车辆零百加速时间因驾驶模式而异。“新增这一规定,为用户增添了一层安全保障。”该人士表示。
崔东树进一步解释,公安部对车辆加速性能设定限制(例如对零百加速超过5秒的车辆在起步阶段进行适度控制)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与安全考量。“许多消费者,特别是从燃油车转向电动车的用户,对电动车瞬间高扭矩输出的加速特性不够熟悉。”崔东树指出,电动车加速响应迅捷、爆发力强,驾驶体验与传统燃油车有明显不同。若沿用燃油车驾驶习惯,急踩电门可能导致车辆突然前冲,易因操控不及时引发碰撞事故。因此,引入“安全驶出”机制,在起步阶段对动力输出进行平缓化处理,相当于为驾驶人提供了安全适应期。
杨伟斌补充道,新能源汽车启动时电机扭矩高于传统发动机,使得推背感强烈、加速性能突出,若驾驶员操作生疏,猛踩加速踏板后车辆突然前窜可能引发事故。
纪雪洪分析认为,相比3秒或4秒的极限标准,将乘用车启动状态的零百加速限制在5秒更具现实合理性。他强调,追求极致加速能力(如3至4秒)虽能展示车企在电机、电控等核心领域的技术实力,但这种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已超出日常出行实际需求,演变为“技术冗余”,其价值更多体现在品牌竞争与市场宣传层面。相反,5秒阈值在保障基本动力效能与驾驶安全之间取得了更好平衡。
关于“5秒”百公里加速时间的设定缘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也解释道,近年来纯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频发,多因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准备不足或操控能力欠缺。为此,要求车辆启动时默认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状态,促使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地执行特定操作,以提高驾驶准备度。据统计,目前驾校教练车和大多数燃油乘用车的百公里加速时间普遍大于5秒,新老司机对此类加速度更为适应,不易发生误操作。
与2017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调整并增加了多项整车安全装置配置要求。除对电子稳定性控制、车辆限速安全装置提出新规外,还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防护、门把手等行业热点问题制定了新条款。
纪雪洪教授表示,公安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整体上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实现更健康、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条例中涉及的组合辅助驾驶、主动安全系统及电池安全等内容,正是当前消费者高度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电动汽车作为新兴产品能否真正替代燃油车的关键因素。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事件,《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与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通过显著信号装置(如声音和光线)提示车内人员。对于车长不小于6米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得起火爆炸”。
此外,针对近期多次出现的汽车门把手锁死引发的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乘用车应确保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车门上下车,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需同时配备机械式车门内把手作为应急装置,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识”。
编制说明中解释,增加车内外门把手机械结构要求,可避免因电路故障导致电动门把手无法解锁开门的问题,便于事故后车内乘员逃生和车外救援。“当前电动汽车,尤其是配备高能量密度电池的车型,仍面临热失控引发的快速爆燃风险。尽管电池技术不断进步,但一旦发生此类极端安全事件,若因隐藏式门把手等问题阻碍乘员快速撤离,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纪雪洪称,现实中已有相关案例,这不仅对涉事品牌造成严重冲击,更会削弱公众对电动车的整体安全信任。因此,保留机械门把手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安全冗余设计。
杨伟斌指出,虽然规定旨在保护驾驶员,但一次安全事故可能导致车企销量骤降甚至破产;车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方能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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