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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生图模式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判断标准探究

本文聚焦于“文生图”模式展开分析,旨在深入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的独创性认定标准。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图像生成领域的广泛应用与普及,普通公众的创作门槛显著降低,无需经过漫长学习与专业训练,仅需简短指令即可创作出媲美专业水准的视觉作品。然而,人工智能创作的便捷性也引发了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可版权性、著作权归属及侵权责任等问题的广泛思考与争论。仅从创作形式看,当前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主要包括“文生图”和“图生图”两种模式。

其中,“文生图”模式吸引了学界与实务界的更多关注,近期热议的“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伴心”案及“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均围绕此模式展开。因此,本文特以“文生图”模式为讨论核心,以系统探究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案情回放

针对“文生图”模式下的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能否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学术界与司法实践均存在分歧。其中,“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与“伴心”案中,法院支持了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关于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张,并认可其诉讼请求;而“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法官则认定相关作品独创性不足,不足以享有著作权保护,因而驳回了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春风送来了温柔”案

原告李XX利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通过精心设计提示词、调整参数并经过多轮筛选,生成了涉案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其后发现被告刘XX未经许可,在其百家号文章中将该图片作为配图使用,并删除了原告的署名水印。法院经审理,核心裁判观点如下:首先,AI生成图片可构成作品: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在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及最终选定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与个性化表达,具有独创性,应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其次,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AI模型本身及其设计者均不能成为作者。直接进行智力投入并操控生成过程的原告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使用时需显著标注为AI生成;最后,被告行为构成侵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并去除署名水印,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其在百家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1民初6697号著作权侵权纠纷——“伴心”案

原告林某运用Midjourney和Photoshop软件,通过多次修改提示词、迭代生成并结合人工调整,创作了以都市夜景中半颗爱心与水影构成完整爱心为核心元素的平面美术作品《伴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商业宣传中使用了与《伴心》图高度相似的图片,且未署名。法院认定《伴心》图在场景、光影、构图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选择与安排,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相似图片,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立体装置构成复制的主张,认为著作权保护仅限于平面表达。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

原告丰某利用Midjourney等AI工具生成蝴蝶造型椅子图片并发布于网络。被告在寻求合作未果后,参考原告公开的提示词,使用AI生成类似图片并生产、销售实体椅子。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无法证明其对AI生成结果进行了充分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故涉案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告虽接触过原告图片,但被诉图片和产品在具体表达上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可版权性

以Stable Diffusion和Midjourney为代表的绘画系统,极大提升了图像创作效率,但给现有司法实践带来了直接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是否应认定为作品?什么样的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能够被认定为作品?

以王迁老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无法通过输入提示词和参数决定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构成该内容的表达要素源于人工智能自身的算法和所受素材训练”。2“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法官也指出“原告自认由于Midjourney软件生成图片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其已经无法再现与案涉图片完全相同内容的生成过程……难以体现其从最初构思到最终选定的整个过程进行了独创性的智力投入,故案涉图片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作品”。3在这一观点下,人工智能技术类似于不可控的科技“黑箱”,由于人类作者无法预测最终生成内容,生成结果主要依赖于人工智能算法和训练素材,因此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然而,“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伴心”案中,法院采取了更为包容的视角对待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这一新兴客体。“伴心”案中,法官指出“案涉《伴心》图以城市、水面、建筑、爱心及水中倒影为主要元素,在场景、环境、色彩、光影、角度及其排列组合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4“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法官则从提示词输入和参数调整两个维度出发,认定原告不仅通过提示词的设计实现了对画面布局的选择和安排,而且通过不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等操作,融入了个人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5

本文认为,现有法律制度足以容纳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这一客体,无需将其排除在著作权法体系之外。根据《著作权法》立法精神,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性权利,有助于保障其获得相应收益,进而激励进一步创作。6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作者,并未背离这一逻辑,反而提升了创作速度与质量,能够以更便捷的方式呈现内心构想,使“胸中之竹”跃然纸上。从社会福利角度看,这也有利于促进作品产生与著作权传播。

退一步而言,若拒绝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以著作权,则相关客体无法获得有效保护,也必然冲击传统作品的管理与保护。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可能会向传统著作权领域转移,寻求著作权登记或保护,并隐瞒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事实;另一方面,传统作者将难以应对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更精准、高效、细致的创作能力,无法充分表达其思想情感。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

基于以上讨论,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为一种新兴客体,能够且应当在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下获得保护。但如何划定独创性标准,以容纳或排除部分客体,成为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更关注的问题。

在比较法视野下,美国版权局对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的独创性要求更为严格。虽然美国版权局在《版权和人工智能:可版权性》报告中承认,“人工智能工具的介入,不会影响人类智力成果产出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资格”,但在实践中其对作品独创性的审核标准更高。7Zarya the Dawn案中,美国艺术家Kristina Kashtanova依托Midjourney平台生成插图,并将其与文字整合成漫画书申请版权登记。2023年2月21日,美国版权局最终准许了漫画书的整体登记,但仅限于“作者创作的问题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生成内容的选择、协调和安排”,拒绝了Midjourney自动生成的漫画图像。8Rose Enigma案中,Kristina Kashtanova以手绘作品《玫瑰之脸》为底稿,依托Stable Diffusion平台生成名为《Rose Enigna》的作品申请版权登记。2023年3月21日,美国版权局最终准许该作品登记,但注释说明“作品登记仅限于申请材料中清晰可见且可与申请人放弃权利主张之外的、与非人类表达相区分的、未经修改的人类绘画作品”。9

相对而言,中国法院对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独创性标准似乎更为宽容,若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能在图片的场景、光影、构图等方面体现独创性选择和安排,经过多轮修改、迭代或直接调整,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但部分法院也明确了独创性底线,“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认定“文生图人工智能软件使用者难以仅通过一轮简单的提示词和参数输入就能决定最终的图片表达”。10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2025)沪0101民初14775号民事判决书中亦载明,“人类投入必须是创造性而不是劳动性”。11

以蒋舸老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的独创性标准不应单独调整。原因在于,独创性是针对人类作者拟定的标准,其要求并不高,往往只需“一些创造性火花”。在AI强大信息生产能力面前,若在相对比例上要求人类贡献超过AI贡献,无异于掩耳盗铃,也实质上否认了AI的辅助功能。12现实中,看似简单甚至粗糙的艺术品《泉》13和画作《鸟》14都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甚至拍卖出高价,那么经过人类作者精心调试、反复修改的图片为何会被拒之门外呢?

文生图模式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判断标准探究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独创性 文生图 第1张

文生图模式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判断标准探究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独创性 文生图 第2张

图1. 杜尚作品《泉》;图2. 叶永青画作《鸟》

文生图模式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判断标准探究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独创性 文生图 第3张

表1. “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伴心”案、“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比对表

据此,本文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可尝试通过以下路径保障自身权益:1.保留创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筛选、草稿内容等;2.结合自身审美和需求,对生成作品进行筛选与调整,确保作品呈现更多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具体建议如下:(1)尽可能选择具有独创性或排列组合丰富的提示词,避免提示词过于简单被认定缺乏个性化贡献;(2)在生成过程中,使用正向提示词和反向提示词组合的方式筛选图片,以提升作者智力贡献;(3)在图片生成后,可使用Photoshop等工具进行修改调整,进一步表达作者的选择、协调和安排;3.对已形成的作品进行登记、时间戳保存或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发表,以固定作品形成时间。

结语

那些自以为完全不受任何思想影响的实干家,往往成为已故经济学家的奴隶,凯恩斯如是说。16现行《著作权法》体系足以容纳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这一全新客体,只需结合其创作流程对独创性判定标准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平衡现有作品保护与新兴客体发展。若拒绝对此客体进行保护,将直接抑制其发展,并冲击著作权体系。基于现有司法实践,笔者建议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作者从保留创作记录、多轮筛选和后期调整等角度投入更多独创性贡献,确保相关客体跨过独创性门槛。

注释

1. 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纠纷的司法应对,链接: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25/04/id/8808648.shtml,最后访问:2025.11.30

2. 王迁.三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J].法商研究, 2024, 41(3):182-200.

3.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4.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1民初6697号著作权侵权纠纷。

5.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6. 崔国斌.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J].中国法学, 2006(1):21.DOI:10.3969/j.issn.1003-1707.2006.01.013.

7.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t 2: Copyrightability, “The use of AI tools to assist rather than stand in for human creativity does not affect availability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output.”

8. Zarya of the Dawn (VAu001480196) at 2 (Feb. 21, 2023),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zarya-of-the-dawn.pdf, 最后访问:2025.12.3.

9. Registration Cover Letter for Rose Enigma: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cnbU-6jdZwzr6Q1gbsLVVuUuyZwTw-oJ/view, 最后访问:2025.12.3.

10.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2民初9015号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

1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1民初14775号著作权侵权纠纷。

12. 蒋舸.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用户的独创性表达为视角[J].知识产权, 2024(1):36-67.DOI:10.3969/j.issn.1003-0476.2024.01.004.

13. 名画解码 | 重读杜尚的《泉》,了解杜尚的艺术如何以现成品颠覆传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NDM0MDY2Ng==&mid=2247574583&idx=1&sn=65a06fe26a0dfbf8e1f8faf6013afa01&chksm=c01051b8ec89496a452a50aad105a67dc642141950f547391ba9319d3b9077ece89a9c4db8d0&scene=27. 最后访问:2025.12.2.

14. 他绘一只鸟售出四十三万,遭质疑幼儿也能画,专家:价值在鸟眼睛.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3080970287760646&wfr=spider&for=pc. 最后访问:2025.12.2.

15. 崔国斌.人工智能生成物中用户的独创性贡献[J].中国版权, 2023(6):15-23.

16.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重译本[M].商务印书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