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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标准升级:新增多项安全要求

11月12日,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报道,公安部组织起草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计划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与2017版标准相比,此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多项关于整车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涉及车辆限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防护及门把手等安全性能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一项强制性标准,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的安全性能。"11月13日,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专家杨伟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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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分析认为,此次《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将对行业和消费者产生深远的影响。对行业而言,标准的提升将推动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的洗牌;对消费者而言,新规意味着车辆的主被动安全性能和环保标准的全面提升。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旨在积极应对当前道路交通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教授指出,修订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法规标准的更新与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可能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是行业安全治理体系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预防误操作:设定“5秒”百公里加速时间门槛

关于修订的背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明确,从近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GB 7258已难以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包括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的应用率较低,与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客货运车辆的技术要求偏低,运行安全性有待提高;新能源汽车和辅助驾驶汽车的针对性条款较少,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等。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其中,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包括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s的默认工作状态;要求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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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造车新势力企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辆零百加速时间在不同驾驶模式下有所不同。“新增这一要求,为用户增加了安全保障。”该工作人员称。

崔东树也表示,公安部对车辆加速性能设置限制(如零百加速超过5秒的车辆在起步阶段进行适当限制)具备充分的现实依据和安全考量。“许多消费者特别是从燃油车转来的用户,对电动车瞬间高扭矩输出的加速特性并不完全了解。”崔东树解释称,电动车的提速响应快、爆发力强,驾驶感受与传统燃油车存在显著差异。若仍沿用燃油车的驾驶习惯,猛踩电门时车辆突然窜出,极易因操控不及引发碰撞事故。因此,引入“安全驶出”机制,在起步阶段对动力输出做适度平缓化处理,相当于为驾驶者提供了一个安全缓冲期。

杨伟斌也表示,启动时电机扭矩大于传统发动机,导致新能源汽车推背感强、加速性能好,如果驾驶员操作不熟练,猛踩加速踏板后车辆就会突然前窜导致事故。

纪雪洪分析称,相较于3秒或4秒的极限标准,将乘用车启动状态的零百加速限制在5秒更具现实合理性。他强调称,追求极致的加速能力(如3至4秒)固然能彰显车企在电机、电控等核心领域的技术高度,但这种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已超出日常出行的实际需求,演变为一种“技术冗余”,其核心价值更多体现在品牌竞争与市场营销层面。相反,5秒的阈值在保障动力基本效能与驾驶安全之间取得了更佳的平衡。

对于“5秒”百公里加速时间的设置原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也解释称,近年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启动加速失控事故频发,多是由于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的驾驶准备和操控能力不足。为此,要求车辆刚启动时处于加速性能较低的默认工作状态,让驾驶人使用高加速模式时需有意识地采取一定操作,以期提高其驾驶准备。据统计,目前驾校教练车和大多数燃油乘用车的百公里加速时间普遍大于5s,新老司机对于这种加速度更为适应,不易误操作。

聚焦门把手锁死及电动车自燃等热点安全问题

与2017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新增和更改了多项关于整车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除对电子稳定性控制、车辆限速安全装置提出新要求外,还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防护、门把手等热点安全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定。

纪雪洪教授指出,公安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整体上旨在推动汽车行业实现更健康、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条例中所涉及的组合辅助驾驶、主动安全系统以及电池安全等内容正是当前消费者高度关注的核心议题也是电动汽车作为新兴产品能否真正替代燃油车的关键所在。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事件,《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要求——"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能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报警后5min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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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近期频繁出现的汽车门把手锁死导致的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乘用车应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的车门上下车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式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

编制说明中解释称增加车内外门把手应具备机械结构的要求避免电动门把手因电路故障导致无法解锁开门的问题便利事故后车内乘员逃生和车外救援。“当前电动汽车尤其是搭载高能量密度电池的车型仍面临热失控导致的快速爆燃风险。尽管电池技术不断进步但此类极端安全事件一旦发生若因隐藏式门把手等问题导致乘员无法迅速撤离后果将是致命的。”纪雪洪称现实中已出现相关案例这不仅对涉事品牌构成巨大冲击更会动摇公众对电动车的整体安全信心。因此保留机械门把手是一项关键的安全冗余设计。

杨伟斌指出尽管规定是保护驾驶员的一次安全事故就会导致车企销量急剧下降甚至破产;车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