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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生图模式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探讨

本文聚焦“文生图”模式,探讨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引言

随着AI在图片生成领域的普及,创作成本骤降,公众无需长期训练即可创作精美画作。然而,这引发了关于生成式AI的可版权性、著作权归属及侵权责任等问题的讨论。当前,AI生成物主要分为“文生图”和“图生图”两种形式,其中“文生图”备受关注。

案情回放

关于AI生成物是否具有独创性,学界和司法实践存在争议。在“春风送来了温柔”案和“伴心”案中,法院支持了AI生成物享有著作权的观点;而在“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中,法官认为作品独创性较低,未给予著作权保护。

“春风送来了温柔”案

原告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图片,发现被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并去除署名。法院认定图片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归原告。

“伴心”案

原告使用Midjourney和Photoshop创作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法院认定作品具有独创性,被告侵权。

“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

原告使用AI工具生成图片并发布,被告参考提示词生成并销售椅子。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充分个性化贡献,驳回诉讼请求。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可版权性

以Stable Diffusion和Midjourney为代表的绘画系统提升了创作效率,但给司法实践带来问题:AI生成物是否应认定为作品?何种AI生成物能获保护?

有学者认为,AI使用者无法决定生成内容,构成表达要素源于AI算法和训练素材。但也有法院采取包容视角,如“伴心”案和“春风送来了温柔”案,认定作品具有独创性。

人工智能生成物(AIGC)独创性判断标准

美国版权局对独创性要求更高,而中国法院相对宽容。若作者能在场景、光影、构图等方面体现独创性选择和安排,则更可能获保护。但部分法院划定了底线。

学者建议不单独调整AI生成物的独创性标准,因其要求体量不大,仅需“一些创造性火花”。现实中,简单艺术品也能获保护。

文生图模式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探讨 文生图 独创性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第1张 文生图模式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探讨 文生图 独创性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第2张

图1. 杜尚作品《泉》;图2. 叶永青画作《鸟》

结合理论与实践,AI生成物独创性标准逐渐明晰。作者应积极参与创作过程,避免简单操作,体现独创性贡献。

文生图模式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探讨 文生图 独创性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第3张

表1. “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伴心”案、“幻之翼透明艺术椅”案比对表

为保障合法权益,作者应保留创作记录,筛选与调整作品,进行登记或时间戳保存。

结语

凯恩斯曾说,自以为不受思想影响的实干家往往成为已故经济学家的奴隶。现行《著作权》体系下,AI生成物这一全新客体应获保护。需结合创作流程调整独创性判定标准,以平衡作品保护和新兴客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