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亿元人民币,6.1万枚比特币,涉及12.8万名受害者,这一案件不仅跨越中英两国,更是改写了英国史上最大规模加密货币洗钱的记录——而这并非虚构的影视剧情,而是真实发生的惊天大案。
2025年11月11日,英国南华克刑事法院宣判,现年47岁的“比特币女王”钱志敏因洗钱罪(具体为“拥有犯罪财产”和“转移犯罪财产”两项罪名),被判处“11年8个月监禁”。
值得注意的是,钱志敏通过在中国天津注册的“蓝天格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公众资金,国内已认定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
“非吸罪”与洗钱罪相比,二者的严重程度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但若情节相当,非吸罪的刑罚通常更重。从2014年天津蓝天格锐的“科技理财”骗局,到2017年伪造护照潜逃英国,再到2024年在约克被捕,钱志敏用七年时间演绎了从财富神话到阶下囚的完整循环。
这起案件不仅创下英国史上最大规模比特币洗钱纪录,还因跨境追偿,让中英两国的司法体系首次在虚拟资产领域正面“交锋”。
此刻,6.1万枚比特币的去向、12.8万名中国投资者的追讨,成为“钱志敏案”的新焦点。
2014年,钱志敏在天津注册成立“蓝天格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人工智能+比特币挖矿+高收益理财”为旗号,号称“科技驱动财富新纪元”。
公司全国铺开“理财宣讲会”,租用五星级酒店会议厅,邀请所谓“区块链专家”站台。她们告诉投资者:“蓝天格锐对接海外算力,年化收益100%,稳赚不赔。”
诱人的收益加上“高科技”包装,短短三年,项目吸引全国31个省市的约12.8万名投资者。英国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其吸收资金达约46亿英镑(折合人民币约430亿元)。
法院披露的事实是:从2014年起,钱志敏通过“火币网”等渠道,将募集资金兑换为比特币;在中国警方介入前,已通过场外交易等方式累计购入超过7万枚比特币,并转入个人控制的钱包;到2018年10月31日时,这一系列钱包累计增至七个,持有比特币数量达到71,417枚。这些资产最终被转移至境外,完全脱离监管。
2017年春天,蓝天格锐资金链崩盘,天津公安立案侦查。同年7月26日,钱志敏携带装有加密钱包的笔记本电脑离境,经多国辗转,于9月化名 “Yadi Zhang” 抵达英国,正式开始逃亡。
钱志敏并非简单“持币不动”,法院记录详述了她多种洗钱与变现手段:
1.链上转移与多钱包分散:最早的70,000枚比特币并非全部静止保存,随时间被分散到多个钱包并多次转移。在2018年10月、11月及2024年4月的警方搜查中,不同钱包被扣押,查获的数字资产与交易记录揭示了长期、复杂的转移网络。
2.法币兑换与海外通道:案件审理中呈现的交易路径显示,钱志敏将比特币先转换为其他加密货币,再转换成USDT后分批转给境外合伙人,最终转换为阿联酋迪拉姆、英镑、港元、新加坡元等法定货币并入账海外银行账户。
3.房地产与即刻变现:钱志敏及其同伙在迪拜购置房产并迅速转售以套现,伦敦也有尝试通过高价房产交易实现“洗白”。
这些手法正是法庭认定其“高度复杂”“跨国且计划性强”的重要证据。
直到2024年初,钱志敏动用一个休眠五年的比特币钱包,转出 8.2枚比特币至马来西亚籍同伙 林成福 的账户。警方通过链上追踪技术发现这笔转账,由此揭开潜逃者的行踪。
英国法院的量刑依据是《2002年犯罪所得法》(POCA)。法官从“罪责”和“损害”两方面认定,钱志敏应承担最高级别的刑事责任。
法官在宣判时斥责:“你的动机纯粹是贪婪。你用金钱收买忠诚,靠谎言和诡计逃避司法长达七年。”
目前,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冻结了 6.1万枚比特币,并宣布将依据《POCA》第281条启动民事追缴程序。
这意味着中国投资者必须在英国法庭上证明:他们投入的人民币资金与被冻结的比特币存在可追溯关系。
“钱志敏案”也成为中英司法合作的“试金石”。英国警方在官方公告中称:“此次调查的成功离不开与中国执法部门的前所未有的合作。”
事实上,天津与北京警方早在2018年就向英方提供了关键取证材料。
一位熟悉案件的律师直言:“刑事判决只是序幕,真正的博弈是这笔‘数字黄金’究竟归谁。”
英国警方在判决中披露:能锁定钱志敏是因为她操作的钱包早在五年前就被“链上标注”。当她再次转出8.2枚比特币时,系统立即报警。
“每一笔加密货币交易都会留下痕迹。所谓匿名不过是假象。”伦敦警方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总结。
这起526亿比特币洗钱案既是一场金融犯罪也是一面照出人性的镜子。在资本与技术交织的时代法律的边界或许延迟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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